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未经同意在qq空间发布其个人信息

未经同意在qq空间发布其个人信息 朋友的同学在qq空间发布朋友的照片,并附上朋友的家庭住址,籍贯,户口所在地,父母姓名和手机号码,父母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号码。并且在在照片上面贴上了另外一个男生的头像,还任意写出我朋友和那个男生在交往(无中生有的事)。
最后在照片上面写上珍爱生命,远离此人,和她交往会神经失常。
注明:我朋友和他没有任何过节。朋友和这人是重点学校的高二学生。这条信息已经被转发九十多次了,这人还在底下留言说目标是过百。
请问这人说男朋友交往的事算不算诽谤?最后一段话算不算是人生攻击?
请问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好,找学校反映的话这人会不会被记大过,要求学校让他在全体师生面前向我朋友道歉过不过分?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这人会被判刑吗? 
请问此人触犯了哪些法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ouisa……(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2-11-09 13: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