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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开自己一楼住宅外墙面合法吗?

凿开自己一楼住宅外墙面合法吗? 请教律师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根据建设部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楼房的一楼住户,在外墙面开凿门以改变家人的入户方式。她有房管局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后开据的《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这个批准书能不能代替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规划部门还没有批就开门是不是违规(法)?
第二个问题:根据《物权法》第8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一楼打开的是自己住宅外墙面,方便自己进入其他住户共用的院子,可也是改变了建筑的外墙面的结构,算不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能开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求知欲望(四川)
提问时间:2010-05-29 19: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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