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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老人再婚一方去世后遗产纠纷问题vip

老人再婚一方去世后遗产纠纷问题   律师您好,我把我现在遇到的老人再婚遗产纠纷问题简述一下,请帮我解释下现遇见的问题,谢谢!

  我本人因跟随母亲1992年再婚来到目前的这个家庭,母亲现已70岁继父早在2001年去世,生前所居住房屋为单位分给公房,但已在与我母亲婚后1997年购买了67.6%的居住权,在单位估算房价时我母亲也折算了24年工龄与继父工龄之和购买下的,之后1999年5月份继父立下遗嘱将属于他本人的那份房室财产赠与我母亲和我,而后1999年11月份单位公布再次将住房买断,于是补交了剩下的32.4%房款,但因省里有文件凡教学单位不得买断房屋,于是继父单位没有发放房产证。我和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了从1992年2月到2001年11月十年有余,继父与我母亲婚前名下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和母亲进门时他们都已婚继父孤身一人生活,因家庭纠纷继父与前妻未离婚时两个儿子不和,二儿子不服老人打了继父和大儿子妻子后被继父赶出家门,而后因与前妻感情破裂在1989年离婚,经法院判决当时家里的财产部分分给了前妻,由继父付给其600元做为赔偿金,另有200元债务由继父承担。
  现因继父单位需要占用现住房地要拆现有住房,以高价买断现在的房子,我和母亲通过法律咨询,继父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即67.6%将全部由我母亲和我拥有,余下的32.4%也有我母亲的一半因为是母亲与继父婚后共同购买的,余下16.2为继父无遗嘱财产,因我当时来到这个家庭时已经成人超过18岁与继父不存在抚养关系也就没有享受继父遗产的权利,我将按国家法律接受现实不参与遗产分割。现所遇到的问题是继父大儿子因小时抱养给其舅,就不再属于这个家庭合法继承人,大儿子在我和母亲来到这个家庭后也曾说过他不参与这个家庭的财产分割,二儿子本是警察,现他不服继父把那67.6%房产赠与我母亲和我,更不同意只能分到遗嘱之外的32.4%的一半16.2%的四分之一,他想让我们拿出遗嘱之外的全部32.4%的房款,我母亲不同意,因为我母亲没有工作没有退休工资拿,我本人也无工作现已婚生有一子靠打工维持生活,母亲考虑到如果分的钱太多给继父的孩子们自己就买不了房子,更为自己留不下养老的钱,因继父二儿子是警察又怕走上法庭判决后因其得不到多少财产,背地里伤害我们,现为此很困惑,想请问下律师我上述的情况,如果走上法庭继父的三个孩子能分给多少遗产,上面提到的算法正确吗,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法律防止继父二儿子对我家人发生人身伤害。

补充一句,在继父因病去世后在住院期间欠医院8千多元治疗费用,和办理继父丧事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承担的,继父二儿子给我们说,在我母亲生在的时候可以住在这房子里,母亲去世后房子归他们,他这说法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umss73……(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11-0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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