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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我是药店的营业员。在药店工作快一年的时间了。在这一年我们每个月都有盘点的时候药少了的情况,然后我们往里摊钱的时候,只是店长说让我们补多少我么就补多少,上个月我们盘点完店长让每个人往里摊80元钱,我和另一个实习生不服不同意赔钱,让店长查丢药的原因,她迟迟找理由不给我们查,店长的意思就是不赔你俩就别干了。后来我和那个实习生我俩给公司领导打的电话说明了这个问题,公司下来查来了,监控也给存盘带走了。店长后来知道是我俩告的,就给我俩穿小鞋,处处针对我俩。后来我腰扭伤了,没办法我请的病假三个月,当时公司领导说公司有规定请假时间超过十天的就得办离职,说第二天让店长去开会的时候把离职表给我带回来让我填了,结果第二天店长去公司开完会回来,和店里的人说上面的意思等我修完病假接着回来上班,我们营业员都是带组的,我这一休息,我带的组就由店长和另一个人带了,后来说因为我休息了要盘点,当时我没法去,店里人一起盘的,3天的时间我带的两组药就丢了300块钱左右,我感觉是店长在故意整我,想让我背黑锅,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种事情属于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像公安局报案吗,这件事还有这个报案金额公安局会受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wen1……(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2-11-08 09: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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