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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包公司,客服工作,由于客户接受不了我的服务,发了微博,公司因给客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

一家外包公司,客服工作,由于客户接受不了我的服务,发了微博,公司因给客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 一家外包公司,客服工作,由于客户接受不了我的服务,发了微博,公司因给客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就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应给与书面警告处分,但公司直接提出让我去找工作,算在职(一个月时间)或者赔偿,我同意了赔偿3个月工资,在谈赔偿时,加班问题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补偿加班费),公司又反悔,决定给转项目部门,岗位没有变化都是客户服务,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安排么???底薪没有变化,但工作性质及奖金均有变动,该怎么办?能要求公司按之前协商赔偿的方案走么?公司现在的行为是否合理?该怎么办,跪求大神指引方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8-03-29 13: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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