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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售后公房同住人居住权的约定

关于售后公房同住人居住权的约定 售后公房权利人之间的买卖。有一个协议和一个合同,协议中约定购房人必须要给居住在此公房里的同住人居住权补偿款10万5仟元.人民币,可后来在正式买卖合同中甲乙方又将同住人意见栏写上了“无同住人”字样,并签了名(这是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这样写的,可能是交易中心图方便)。请问正式买卖合同效力是不是比自己签的协议效力要高,那么现在出现二份内容起冲突的约定怎么办?同住人的居住权补偿款究竟能不能拿到?
另外,买卖双方在自己协议中也写到“即使在交易中心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乙方也仍以自己的协议为准,并将自己的协议作为交易的唯一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fbgdg……(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2-11-0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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