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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正常行驶,对方并道,发生轻微刮蹭,当时未察觉发生事故,继续行驶离开,对方报警,是否认定为肇事逃逸?

正常行驶,对方并道,发生轻微刮蹭,当时未察觉发生事故,继续行驶离开,对方报警,是否认定为肇事逃逸? 你好,咨询一类事故情况,例:如行车中发生轻微刮蹭,车主未察觉,剐蹭很轻微,因此正常行驶。
 
对方车辆也未做出鸣笛、下车查看、招手等任何提示行为,事后记住车主车牌号报警告车主肇事逃逸,对方车辆车身留有伤痕,伤痕处有白色车漆痕迹(车主车辆为白色漆),此类事件如何处理。
 
疑问1:如何认定对方车主的主张确实是车主造成的,还是其他事故造成,谎报与伤痕处遗留颜色相同车漆的车辆讹诈?
 
疑问2:如车主配合交通队进行痕迹比对,确实发生了轻微刮蹭,但发生事故时车主确实未察觉,是否认定为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车主是否未察觉事故发生?
 
疑问3:如车主确实未察觉事故,对方车辆报警后车主积极配合交警队痕迹比对,发现确实发生了事故,但又不属于肇事逃逸,是否按照正常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疑问4:如按照正常交通事故处理,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疑问5:是否会出现车主未察觉事故,因此未停车离开现场就认定车主全责的情况?
 
疑问6:如认定车主全责,是否是法律漏洞?有可能当时车主拥有路权,对方车辆强行并道发生轻微刮蹭,但车主未察觉,时候对方车辆报警,即便车主积极配合交通队进行事故鉴定等一系列处理,仍被判以事故全责蒙受损失,反而鼓励了不文明驾驶者,如有类似事件发生是否是交通法规的缺失和盲区?
 
       进一步说,如两车发生轻微刮蹭,双方都察觉了事故,事故责任明显为甲车责任,但是乙车车主认为事故损失极小,未追究甲车责任,直接离开,之后甲车车主报警告乙车肇事逃逸,即便甲车车主配合交通队处理,承认双方确实发生事故,但最终由于只有事故伤痕认定,没有当时车辆现场位置等其他证据保留。最后因为乙车车主事故后离开,甲车车主报警就认定是乙车全责,是否更是法律的缺失和空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被肢解的娃娃(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11-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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