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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可否重判
交通事故责任书可否重判 5月2日11时45分左右,在佛山三水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贵牌货车在一个路口准备向右转弯时,被后面一辆桂牌摩托车撞上尾部的左后方,摩托驾驶员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5月26日三水交警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双方均有责任,所以责任各占一半,我认为,当时货车行驶在三车道的最外道,就是要向右转弯的车道,并且减速准备向右转向,最主要的是摩托车与货车发生接触的部位是货车的后面左方下的备胎上,当时货车的车身并未转向,只是前轮有一点转而已,交警认定书上写的是货车驾驶员在向右方转向时未仔细观察车后的右方的情况,这完全不成立,因为当时摩托车与货车接触的部位是后左方,也就是说跟货车转向完全无观,摩托车并不是撞在货车要转的右方的任何一个位置,而应该是摩托车第一超载{一共有三人在摩托车上,}没有保持正常的车距,和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使摩托车失去控制而发生了追尾事故,,而应该是一起追尾事故,我已经向佛山交警支队提交复核申请了,有可能从判责任吗?现在在谈赔偿有一个很大的分歧就是城市户口和农材户口的赔偿,请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46799……(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05-2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