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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你好,我爱人的母亲08年8月份,将一30平房子无偿赠与我爱人,2010年5月,他要将房子要回,请问可以吗,谢谢。还有,我解释一下过程,我爱人从小和他的姥爷、姥姥生活在一起,他的姥爷一生没有子女,我爱人的母亲为他姥姥第二次婚姻时带来的子女(还有一个儿子没带来),因为我爱人和他姥爷从小就生活在一起,并给姥爷养老送终,老人在临终前留下口头遗嘱,要将房子给其外孙子,但由于没有证人,所以其养女(我爱人的母亲)先将房子继承,之后赠与我爱人,在公证处公证了两份证明,现在,他母亲硬要说其哥哥为养父的养子,并说他们之间进行了赡养义务,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请问,公证处能撤销公证吗,我爱人没有老人的口头遗嘱证明人,我们该怎么办,谢谢你帮我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的家201……(吉林)
提问时间:2010-05-28 16: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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