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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外工作发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外工作发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你好!事情经过这样的 我姐夫(38岁)在军工修理厂工作 去年年底被厂里外派到沈阳某修理厂工作并签劳动合同2年,近日我姐夫被在一起工作的同事从沈阳监护送回吉林市医院,到达医院后我姐夫本人已经半身瘫痪,语言能力消失,我家里人赶到后 监护送回我姐夫的同志跟我们家人诉述了事情的大至情况,五月16号左右我姐夫感到身不适难受 本人以为感冒所至就自行调理了1.2天后感觉不太好就唤其同事送往医院检查.经过两次检查后医生给出的结论为轻度脑血栓.此时医院及工厂领队人员未给我姐夫及时采取治疗而是给我姐夫家人打了电话说送回吉林市检查治疗,22号左右我姐夫被送回,在院这几天我姐夫做了核磁,CTA等检查,院方给予检查结果为大面积脑血栓,其治疗时间已被耽误造成脑梗压迫神经 病人治愈情况不宜乐观。现在我家人倾覆全力与医院配合治疗,家人也与原厂里单位领导沟通事情进展情况,现单位只给派了一名护工 其它事宜还未谈解。综上所诉请律师相助给以解答和建议!
      1.这起事件能否算为工伤?如不算工伤那我们该从何入手要求厂方给予经济补偿。
      2.沈阳医院有无责任?延误治疗病情造成的后果该由谁负主次责任?
      3.如果厂里给予了不合理结果,我们可否起诉?起诉后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与被告理论?
      4.我姐夫有医保,可是用药的费用是自理,费用很大,这些钱我们可以和厂方索要吗?
      5.姐夫与工厂签订的合同我们看不到,要是合同上没有这方面事故的说法该当如何呢?厂里会推卸责任该怎么办?
 以上是现在想到的问题还有不足,恭请律师真诚解答和补充,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_lan……(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05-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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