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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委及城管监察大队有无强制执行权? (5)厂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赔偿?

县城建委及城管监察大队有无强制执行权? (5)厂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赔偿? 1.某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门左侧建筑一道水泥。建墙时县建委下属部门监察大队对(1)本案中谁是适合被告? (2)若厂对监察大队的决定不服,应向哪一个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若行政复议机关已依法接受厂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限内,厂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县城建委及城管监察大队有无强制执行权? (5)厂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雪莲(重庆-壁山)
提问时间:2012-11-0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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