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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售房为名收钱,再把钱私人入股能否定刑诈骗罪

以售房为名收钱,再把钱私人入股能否定刑诈骗罪 开发商周某于05年以要开发房地产为名收了我30万购房款(有签合同)
实际上 开发公司由周某和李某组成,各占一半股份.  
现在2010年初,商品房已建好.周某并没有按合同给于我合同约定的房产.
原因是 周某拿了我30万购房款并没有交给公司,而是做为个人股份入股公司.
现在公司法人代表兼大股东 李某不诚认我的购房合同..
因为购房款被周某入股了.拒绝按合同交房...说是我跟周某的私事.. 
而周某又拒绝退股, 最后自认倒霉..
算做为周某的借款..
商定按2分利息结算...(部份款没有利息)
可到现在大半年过去了,周某就是不还钱, 又不肯退股.. 想赖帐...(实际上有钱)
现在房价由05年的价格涨了4倍了... 按2分利息加起来就只有2倍..
这个老赖,我现在想以诈骗罪投诉它吗? 根本就没有权力卖房,骗我钱入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2567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5-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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