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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为未成年,分手后,女方怀孕八个月才通知男方,双方决定做引产

双方为未成年,分手后,女方怀孕八个月才通知男方,双方决定做引产 双方为未成年,分手后,女方怀孕八个月才通知男方,双方决定做引产,之后女方说营养费和营养费为3万2,女方要求男方给女方2万,要是女方所花的费用与3万2相差太多,男方可以告女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恰逢于你(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8-03-14 20:2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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