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轻微伤做假证 对方自残鉴定出轻微伤 警员掩盖事实真相 应如何应对?
轻微伤做假证 对方自残鉴定出轻微伤 警员掩盖事实真相 应如何应对? 我家邻居看我店生意好,故意制造摩擦,与我妻子发生口角,冲上前挠我妻子两手臂个四个指甲印,均出血,踹了一脚,然后被拉开,我方报警。
事后我方做法医鉴定,定为轻微伤。
二十多天后,我方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为何还不给我们处理?警员说:现在挠破点皮就是轻微伤,对方也做了法医鉴定,也是轻微伤,人家还有证人。问我有没有证人,当时说没有。
请问律师:当天对方穿长袖,我妻子自卫根本不能挠到她的手臂。对方朋友在场,证人做假证。
我方找不到证人如何应对?我方找到证人又应如何应对?对方证人做假证能否追究证人责任?我方证人不愿当面指正,只能书面陈述,又怕警员通风报信,应该如何处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英建(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11-02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