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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各位律师您好!我遇到了非常无奈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各位律师您好!我遇到了非常无奈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我是江南区某村民小组的村民,2010年国家征完我们村的地后给我们村民小组划拨三产安置土地,之后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把三产用地出租给开发商,并签订了三产地租金的收益分配协议,确定30年不变。按该协议履行两三年之后,生产队长纠集了一帮人重新签订三产地租分配协议,确定以后不再分配三产地租金。
   为此,我与生产队产生纠纷。一审判决我败诉,二审以不平等民事主体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我诉讼请求 退回一 二审诉讼费。我该怎么办?望律师们能在百忙中为我解答,本人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6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8-03-1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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