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当年为了落户口找工作,父母在婚内将本该买给儿子的房产“A”落户给女儿,后来,为了能及早将“A”房产还给父母,女儿女婿自己又买了一套房子“B”,但是,在这期间,女婿突发精神疾病导致离婚,现在法院将A房产定性为女方独有,B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判令B房产归女方,女方给男方25万补偿款,现在女方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因为钱全押在房子上,而对方咄咄逼人不同意分次付清,请问各位律师,B房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和拍卖吗?因为A房产没满5年,买卖过户费用无法支付,一直无法还给父母,是不是还给父母了B就成了唯一住房不会被拍卖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牙都肿了(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11-01 22: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