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关于农村聚众赌博至人死亡
关于农村聚众赌博至人死亡 你好,咨询以下问题:
事情经过:A本想参加农村的聚众赌博(只是娱乐),组织人为B,赌博场所为B的一个小卖部。同时,另一人C也在参与赌博,且相当于是庄家。A本只是想娱乐一下,只下注10元人民币,但C说必须下注50元,此时A就不想玩了,准备离开,但C让A必须玩,两人有少量争论后,C就是一刀刺到A的心脏,至A死亡。现在C已处于外逃状态,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中,同时C是个无职业者,家里无任何资产。
问题:
1.组织人B是否需要负相关的型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如果需要,需负哪些责任?具体在法律哪里有规定?
2.如果B一直处于外逃状态,公安机关长时间未抓获,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给于受害人A属一些补偿?如果有,补偿什么?具体在法律哪里有规定?
以上是咨询全部,期待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k.che……(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0-05-27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