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取公司资料,使用资料自己开公司(公司愿意花5-10万来打官司)
你可以报警处理。
委托律师代理
可以先警告,然后签订赔偿协议,或者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按照您的陈述,其行为显然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你们并不打算让其坐牢,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函给对方(这样显得比较正式,震慑力更强)。若对方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则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构成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你公司老员工虽然已经盗窃了公司所有的数据资料,但也要看是否因此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果造成了这个损失,那么该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已.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1-01 23:00
1,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简要介绍。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2,关于离职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离职员工和你单位的一个老同事两个人一起私自窃取了单位的保密资料,意图将来经营所用,仅从这一点看来,已经符合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但你并没有提到本次的窃取行为是否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就是至少50万的损失,如果你单位有这样的损失,那么该员工肯定是涉嫌刑事犯罪,你们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是否追究你们可以自己决定,但可以明确的是你有这个权利。
如果没有因为本次窃取行为造成重大损失,那么该离职员工并不构成犯罪,仅仅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行为即可。
3,关于本罪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4号《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罪处罚。
所以,你现在可以初步衡量一下单位的损失,根据数额要求追究该员工的相应责任。
4,关于能够保证该员工今后不使用相关资料的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无法完全保证的,你可以与该员工签订协议,但实际上,协议这种东西只能约束君子但对小人没用,也就是说理论上你完全有权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有效,但不能仅凭协议就保证对方以后绝对不使用。
(1)关于协议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所以你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员工盗窃到的资料索回,然后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今后不会再使用,否则对你单位进行赔偿,只要对方同意即可。
但协议仅仅是书面约定而已,不能左右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对方一方面和你签订协议,对你做出承诺,但另一方面还在实际使用你们单位的相关保密资料,那么你们也只能基于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侵权如何维权。
是否追究员工刑事责任由你们决定,这里不赘述,除此之外,你单位还可以在民事方面追究其侵权行为。
在资料索回后,或者对方干脆就拒绝返还你单位资料。那么你单位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资料、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因此给你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你单位所掌握的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关于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该员工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虽然你没有描述到你方的经济损失,但对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而言是包括一些间接的预期利益的,你们单位肯定有,那么可以认定对方是涉嫌犯罪的。所以你们可以将对方盗窃单位资料的事情经过形成一份书面报案材料,连同证据整理一并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刑法的角度上给对方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对今后禁止使用你单位资料也能敲响警钟,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式。虽然你们单位意不在使员工坐牢赔偿,但至少用刑事处罚的方式来对其进行警告、震慑,对于今后该员工避免继续使用你单位相关材料,我想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2)关于民事侵权方面。
建议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立即将员工窃取的资料全部返还给你,并对无法返还的部分做相关约定,约定今后该员工不再使用,同时可以做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⑴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⑵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⑶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⑷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⑸ 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或诉讼解决。
1、对方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报警,对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对方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鉴于你们的特殊要求,我觉得这个事是可以好好操作一下的。可以先委托律师给对方发律师函,敦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协商赔偿损失。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
侵犯商业秘密罪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建议立即报警处理。
您好,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从民事角度考虑,构成侵犯企业名称权和公司的著作权,可从这两个角度起诉要求赔偿。
此案原告举证较困难,一般很难胜诉。
可以先警告,然后签订赔偿协议,
建议报警处理。
可以报警解决,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最好面谈,这里解答不方便。本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含商业秘密)领域的案件代理。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