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结婚后用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付款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用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付款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0年11月领结婚证,2011年4月提取男方的住房公积金84531元购买了一套单位福利房,婚后此房是夫妻双方的居住地,2012年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以买房所用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结婚前的公积金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女方和孩子没有居住权,故不同意将此房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法院应该支持男方的说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醉清风(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12-11-0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