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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0年我和几个同学合租了苏州市某某区一幢房子的阁楼,房东就住在我们楼下,合同是从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为期一年,由于刚出校门对于租赁方面的知识欠缺,且看房东人比较好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的太多,当时约定的电费为0.52元/度,水费为3.2元/吨,物业费不用交,宽带经过我们的要求在随后的一个月里也装了但是只有一间房间有,我住的那间知道2010年5月底仍然没有装,本来说是4月底装的(其实另一间里已经装了路由器只需房东再通根线到我们房间就可以)可是知道5月底仍然没有来装,而宽带费仍然在支付(从住开始到现在没装宽带的房间的人都不用宽带,一直是有有宽带的一间房间的人在用),至于一开始说的空调也终于于原定的5月初装到5月中旬装了。因为水电费用量太大终于忍不住在前几天(5月25日)打电话到水电局询问了我们这个小区的水电价格及分段计费法,电费费是8:00——21:00 0.5583元/度,21:00——8:00 0.3583元/度,水费在今年调整以前为2.7元/吨,调整后实行阶梯用水标准,按户算的话(我们房东家人口为三人,按照规定大概是按户算的)20吨以下为3.1元/吨(调整后是按照3.1元算但如果4月第二次抄表是还没有调整的就按2.7元算),21——35吨的加收50%(指的是超过20吨的在这个范围中的量),36吨以上的加收100%。我们的水电表都是和房东分开的,但由于电表在安装时只能是总表才按峰谷算费,所以我们用的电表没有峰谷之分也就是说一直是0.52元/度,而且我们用电时间主要是在晚上(大功率用电主要集中于21:00以后)和早上8点前,我们初步算了一下以他们给我们的电费计算方法来算我们的用电,每个月要多出几十块钱,且马上要用空调了,谷时段的用电量将会大大增加,如果仍然按照0.52元费用来计算我们每个月将会付出远远超出实际电费的费用。
在此我想问几个问题:1.像我们这种情况,可否要求房东变更租赁合同中关于水电费的规定。
2.可否要求不再支付剩下6个月的宽带费用(6月1日约定付前半年的宽带费7月开始不再用宽带)。
3.像我们这种房东就住在楼下的情况,如我们居住的房屋有家用设备或下水道等因老旧或质量问题而毁损的可否要求房东无偿修理或更换。
麻烦解决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风细雨(江苏)
提问时间:2010-05-27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