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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2015年十月份,我的挖掘机停放在我们当地一个村里面的空地了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5年十月份,我的挖掘机停放在我们当地一个村里面的空地了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5年十月份,我的挖掘机停放在我们当地一个村里面的空地了,由于我接下来的几个月没有活干,就一直停在那里没动,直到2016年的八月份,我想拖车干活的时候,发现我的车没有了,于是我就去当地刑警队报案了,刑警队在2017年的三月份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挖掘机拖走,然后口头通知我不够刑事案件处理,说对方不是以占有为目的,没有犯罪事实不与立案,最后在我强烈要求下,给我出具了一份不与立案通知,对比我感到很气愤,刑警队不给我任何当事人的信息,不追究责任,让我到法院起诉,通知我属于自诉案件,请问,刑警队这样的处理方式属于包庇吗?对于他们的不作为和勾结我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8-03-0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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