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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钱财

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钱财 我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负责后厨主岗,报表和出货都是我操作,因和前庭服务员和收银员联手,将部分销售产品得来的钱中饱私囊,涉及有7、8个人(钱平分),现公司认定我为主犯,仅追究我一个人的责任,我也愿意将得来的资金如数退赔。请问,公司的所有损失应有我一人来承担吗?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要我多赔,我该怎么办?我是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还是接受公司的调解?特别求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dong4……(上海)
提问时间:2012-10-3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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