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用别人身份证上的班

用别人身份证上的班 2004年.本人在国家煤矿。合同工 受到待遇  五险 
   在2004年煤矿向社会招聘 临时工 后变为合同工  本人44岁
   〈用别人身份证上的班〉
   在2008年 本人在煤矿工作期间煤矿出现工伤事故.本人进入医院双腿骨折。其中有一腿被截肢伤残达到4级以上,本人向矿方要求索赔,矿方以身份证说事,以交了保险,保险得不到索赔  矿方不负赔偿责任,矿方这种说法对吗。 
  象我这种情况能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吗?〈包括退休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2908……(吉林-辽源)
提问时间:2010-05-26 23: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