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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对企业造成损失,但施工仍在进行,现要求对方交付押金

施工过程中对企业造成损失,但施工仍在进行,现要求对方交付押金 闽清县X125线道路上莲乡溪坪村路段改线项目导致沿线苗圃基地损失,施工导致了灌溉系统受到了破坏,部分用地形成永久性洼地,已不适用于苗圃使用。以上问题已经向当地相关部门反馈。由于目前施工仍在继续,我方担心对方的施工会对基地产生新的损失,现要求施工提供押金,如再对苗圃基地造成损失可以从押金中支付。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xjz(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8-03-0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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