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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帮忙,怎么通过法律解决

好心人帮忙,怎么通过法律解决 2008年年初覃国伍之女覃小雅跟随堂姐阿雪到广东东莞虎门务工,在此后半年当中覃小雅居住在阿雪处,后来覃小雅在阿雪的帮助下在东莞石碣某厂找到一份工作。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因覃小雅不懂汇款,于是几次要求阿雪帮忙汇钱回家,并提供覃小雅姐姐覃文艺的农业银行卡号给阿雪。阿雪丈夫阿强依照覃小雅提供的农业银行卡号将钱汇过去。汇款次数不少于三次,汇款地点分别为农业银行虎门永安分行和北栅分行。每次汇款后阿强都通知覃国伍查询,但覃国伍之后并未通知阿雪钱款是否到覃文艺的账户。2011年年初阿强夫妇因工作关系,回到桂林上班。2011年某月覃国伍突然到阿雪家中索要一千七百元整,但遭到阿雪家人拒绝。2012年6月至10月覃国伍及其妻子多次来阿雪家中索要钱财,此时索要钱财数额为三千九百元整。覃国伍及其家人解释是阿雪曾经向覃小雅借了钱没有还,和当时没有汇款的钱一起加起来共计三千九百元整。因时隔太久,当时汇款到覃文艺农行卡的汇款凭证已被遗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q886……(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10-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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