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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在下咨询一个关于建筑安全事故里的责任承担问题。希望给予帮助!
   我是一个承包人,在一个乡镇小区建设施工中承包了一栋总建筑面积为1700多平米的住宅楼土建施工,签约在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按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缴纳管理费。垫资到主体封顶付百分之六十,在开发商的施工手术未办理完善时,就要求开工并且做到了五层。施工许可证没办下来保险也没买。  
   然而就在五层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个工人从楼上摔下死亡的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和死者家属协商达成36万元赔偿金额!由开发商先支付给死者家属。
   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安全方面我要负全部责任,但工程总造价才90万元,赔偿金额就36万,很显然我倾家荡产也承担不起啊!
   再按国家工伤死亡事故赔偿的规定,赔偿金额应该在15至20万元之间,赔偿36万元是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怕死者家属闹事,影响到他们的声誉而答应的,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我曾提出赔偿金额太高的看法,开发商和建筑公司都说先把问题处理了再协商。
   在下想咨询:
   1. 在施工手术未完善并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我承包人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3.为求保声誉保稳定,而高出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应该由谁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晓鹏(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0-05-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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