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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998年下岗至今一直未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我已补交了1998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补交金额是按照以前每年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而当我要补交1997年至2010年的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却要按照2010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来补交以前每年的医疗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以前每年的缴费基数来计算,这样我要多补交几千元,况且我以前也未亨受过医疗保险待遇,请问为什么补交养老保险金和补交医疗保险金的政策不同,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嗨呀呀(山东)
提问时间:2012-10-2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