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2015年先后去世,父母有一套房管所的承租房,父母去世后由我哥哥占领出租出去了
答:全体继承人均有权继续使用。
和哥哥姐姐协商不成,到 房管局 申请变更承租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五)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公房同住人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 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时,下列人员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可以 主张
你好,房租你交,你有优先承担权,具体情况来电详谈
您好,答:全体继承人均有权继续使用
你好,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
没有分割之前 全部继承人都是可以适用的
关键要看房管所的具体规定
你好,你的户口在哪里?符合承租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详情可来电咨询。
你好,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割的
你好,继承人可以使用
全体继承人均有权继续使用
您好,你们之间是可以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全体继承人均有权继续使用
你好,建议和哥哥姐姐协商,全体继承人均有权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