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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摩托车车速在47公里/小时,把行人托至18米以外的情况下,摩托车倒地的划痕处就是行人所站的位置吗? 

摩托车车速在47公里/小时,把行人托至18米以外的情况下,摩托车倒地的划痕处就是行人所站的位置吗?  肇事现场新疆一农村道路处,时间:2012年一天上午11时。
    行人;女,72岁,二轮摩托车车主:男,49岁,肇事现场已造成行人重伤,身体90%都有外伤,在吉木萨尔县医院ICU抢救9天转去乌鲁木齐医学院做盆骨手术。现在出院在家康复。
    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当时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行人站在路西侧一路口出,肇事现场路面留有摩托车与行人碰撞后所形成的摩托车倒地划痕,该划痕起点距现场道路西侧边沿1.4米,距行人站立的路口3米。
     鉴定结果摩托车与行人碰撞点东西方向位于现场道路西侧边沿以东1.4米位置处,南北方向位于摩托车倒地划痕起点附近处。
     事故认定结果摩托车无号牌,无保险,准驾车型E,没带头盔,时速47公里/小时。行人站立位置和碰撞点在道路西侧边沿1.4米,距行人站立的路口3米。摩托车车主占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jing……(新疆)
提问时间:2012-10-2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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