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我是四川省达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在编正式职工,属工人阶层,我于2009年12月经考核晋级到了高工

你好,我是四川省达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在编正式职工,属工人阶层,我于2009年12月经考核晋级到了高工 你好,我是四川省达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在编正式职工,属工人阶层,我于2009年12月经考核晋级到了高工,但单位并没在第二年按高工集效系数标准发放薪酬,但财政固定工资又是按高工级给发放的。我们的工资是分两部分,固定工资是按财政拨款的60/%发放,剩下的40%由集效发放。单位另行规定了一条,晋级高工后必须再隔5一7年后才能按高工系数领取集效这部分薪酬,我们单位系数标准是参照当地大医院的,被参照那些县级医院都没有另行规定工人高工晋级后需5一7年后才按高工系数领薪酬,医生护士等其它专业晋级的都未作出如此规定,唯独我们单位针对工人晋级享受待遇才制定了这一条,这合理吗,希望能得到你的详细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木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2-10 22: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