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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信用社贷了10万元,实际用款人为A,已死亡,贷款人又是B,担保人为C,用款人还了一个季度的利息
在农村信用社贷了10万元,实际用款人为A,已死亡,贷款人又是B,担保人为C,用款人还了一个季度的利息 用款人找他的姐夫借用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在与信用社沟通后,又找一位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朋友作担保人(但他未说是他姐夫贷款他用,骗其朋友是他贷款),用款人用他姐夫的证件就在该社开了一个账户,信用社当天就打了10万元在账户里,随后就被取走。按还款约定,每季度还一次利息,一年内还清,用款人在还了一个季度利息后不久死亡。现贷款早已过期,法院在该贷款到期后的7个月零7天的时间受理了信用社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要求限期偿还贷款的起诉状。后法院判决,由贷款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贷款人一分未还,法院将担保人的工资账户及另一账户在未告知担保人的情况下冻结了。请问各位律师担保人在此案中要负什么责任?如何才可以解冻?担保人现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申潇湘(云南)
提问时间:2012-10-2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