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是一位远洋船打工的。在船上担任渔捞长一职。由于船长的失误。造成海锚被螺旋桨打到
我是一位远洋船打工的。在船上担任渔捞长一职。由于船长的失误。造成海锚被螺旋桨打到 我是一位远洋船打工的。在船上担任渔捞长一职。由于船长的失误。造成海锚被螺旋桨打到。造成了经济损失。经工司认定。认为我们不负责任所造成。让我和另一个职务船员各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船长占百分之四十的责任。要扣除我们的工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因 果(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8-02-08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