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岁的儿子在校玩耍时不小心撞伤了小朋友的眼睛,该由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家长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上的责任 那么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