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是否可以降低一下受害方的责任,如果起诉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是否可以降低一下受害方的责任,如果起诉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文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时间:2012年9月15日9时50分许 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米山东路与虎山路交叉路口北侧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张培兰,女,196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632195604281446,登记住址:文登市文登营镇文登营村164号,无机动车驾驶证,该肇事时驾驶无牌二轮机动车,所有人:张培兰,车辆无保险。
当事人毕翔鹏,男,1983年4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1002198304021518,登记住址: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134号204室,驾驶资历:2011年11月5日初次领证,有效起始日期2011年11月5日,有效期限6年,档案编号371000156523,准驾车型:A2。该肇事时驾驶鲁K1528号中型厢式货车,所有人:威海市环翠区顺昌塑料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214号,检验合格至2013年4月,车辆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事故现场喂鱼米山东路与虎山路交叉路口北侧,虎山路系南北走向的沥青路面,路中没有双黄线,双向六车道。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9月25日9时50分许,毕翔朋持A2证驾驶K15280号中型厢式货车,沿虎山路由北向南行至事点处,中型厢式货车右前端与沿虎山路由北向南顺兴在前左拐向东行驶至的张培兰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机动车左侧相碰撞,致张培兰当场死亡,两车均有损伤。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3、文登市公安局交通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明了张培兰的死亡原因。4、文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证明了在送检的毕翔朋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10.mg/100ml(不属于酒后驾驶);在送检的张培兰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10.5mg/100ml(不属于酒后驾驶).5、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车辆类别鉴定(哈威司鉴所[2012]车鉴字第08226L1号):证明了事故中的爱得森牌二轮车属于机动车。6、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车辆制动性能鉴定(哈威司法鉴锁【2012】车鉴字第08226L1号):证明了鲁K15280号中型厢式货车的制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7、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哈威司法所【2012】车鉴字第08226S号):证明了爱德森牌二轮车的制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8、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车辆行驶的速度鉴定(哈威司鉴所【2012】车辆鉴字第08226L2号):证明了鲁K15280号中型厢式货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约为56KM/h;爱德森牌二轮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无法鉴定。9、哈工大危害司法鉴定所车辆碰撞形态鉴定(哈威司鉴锁【2012】车鉴字第08226H号):证明了发生交通事故时,鲁K15280号中型厢式货车前面罩右侧与二轮车左侧接触。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综上所属,形成此事故的原因是:
1、张培兰: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过错违反了《中华任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因驾驶无牌机动车其过错违反了《中华任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同行牌证。“之规定;因不按规定让行,其过错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借道同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有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人先行。”之规定,以上过错行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造成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毕翔朋:因违反标线,其过错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那个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上过错行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造成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就是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张培兰承当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毕翔朋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anxi……(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2-10-25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