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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的租房合同是到2018年7月31日,还有三个月的押金在房东那里

我的租房合同是到2018年7月31日,还有三个月的押金在房东那里 我的租房合同是到2018年7月31日,还有三个月的押金在房东那里,我是不是可以只付租金到2018年4月底?用3个月的押金来抵三个月的租金?因为我暂时没有能力来付租金了。如果房东起诉我们,我们败诉的话是不是由我们来承担律师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晓-yixing妈妈(海外-欧洲)
提问时间:2018-02-01 23: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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