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问这样的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请问这样的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您好,范律师。我于2009年在老家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价值为18.5万元。当时由于我老公是二婚,这套房子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当初我姐说我老公是二婚,我和他的婚姻没有稳定,所以建议我拿钱出来单独购买房屋。由于担心我和老公万一离婚,查出房屋。所以我姐就建议写上我姐夫的名字。写我姐夫的名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便宜一些利息,他们愿意帮我这个忙。因为他们现在那套房子(也是写的他们的名字)购买成13.8万元,我出资了5万元的。为了感谢我,所以他们愿意帮我贷款住房公积金。购房定金2万是我出的现金,而后按照首付3成55500元的首付款也是我付的,后来由于国家政策调控,二套房首付是5成,我也交付了剩余的首付款。即92500元。当时我姐和我口头约定,如果在我将来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我父母去了县城,住我这套房子。如果是她住这套房子的话,就把她现在住的第一套房子卖了,增值部分均分。如果是我要住这套房子的话,她就过户给我。现在的情况是:这套房子我要住,而且所有的房款全款都是由我个人支付完毕,包括交房的费用。当初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八百多元钱也退还了他们。没有动用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现在他们一口咬定说这个房子是大家共同投资,一定要我给他支付4万元的增值部分。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ails_……(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2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