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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2010年在原来公司离职,当时因为干采购员,所以还有六七万的账目没对清

2010年在原来公司离职,当时因为干采购员,所以还有六七万的账目没对清 2010年在原来公司离职,当时因为干采购员,所以还有六七万的账目没对清,后来公司说那个算我的欠款,可是我根本没有动过那些钱,因为公司财务记账我写的借款进货单,没有办法证明我自己没有挪用过这些钱,中间因为公司逼的紧没办法便偿还过四万块钱,再后来我离职了,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在找过我,请问如果公司在找我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还需要还清这些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1-2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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