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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信息与容留

传播淫秽信息与容留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女性》前两天在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被派出所警察钓鱼了,当时没有抓现场,在楼道被抓的,警察发现手机上有三条信息,信息的内容:时间,地点,手机号。别的没有任何证据,给拘留了十四天,第二天凌晨三点左右被送往朝阳分局拘留所,目前定的是传播淫秽信息与容留,现在已经第四天了,到十四天后能释放吗?

2008年的时候有过一次前科,这次会不会严重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q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10-2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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