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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是不是可以正常使用了

我的房屋是不是可以正常使用了 我的房屋法院判决如下,我是不是可以使用了
本院认为,对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本院(2010)丰民初字第14349号判决解除,且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虽然(被告陈-)开办的宾馆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取得营业执照,但(我)不愿意履行合同,故(我)要求(陈)腾退房屋 交纳房屋租金及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以支持;本院曾多次联系陈,充分告知其不配合法院评估工作的法律后果,现由于陈的不配合,本院无法确定涉案房屋内装饰装修的价值,故本案不涉及装饰装修价值的赔偿问题,此后果由陈自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判决如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国梁8(河北)
提问时间:2012-10-2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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