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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原告方我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示借条一份为证据

你好,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原告方我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示借条一份为证据 你好,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原告方我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示借条一份为证据,且全面得到法院认可支持,于2017年12月21号庭审判决,然对方不服,另起上诉,原因是一审不公,没有按照法律公正判决,且利息不因超过银行利息6%(二)庭审当日对方出示一张五万转账凭条,作为曾约定还钱证据,所提供这样转账凭据乃是被告于我私下另一次交易,以上都被我出示中国建设银行转账记录为证被法官驳回,并支持我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护我所欠下余款,及年利率24%直至还款之日止。以上情况属实,望得到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8-01-18 17: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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