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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律师:承租人如何获得搬迁和停产停业的赔偿?vip

请教大律师:承租人如何获得搬迁和停产停业的赔偿? 物权法第42条:因房屋被征收,应该对被征收人给以补偿。第121条:因不动产被征收,致使用益物权消灭,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42条和44条获得赔偿(很明显房屋的属性就是不动产)。
  但物权法载明的用益物,并没有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似孚又不属于用益物权人。
  “条例”第17条:因拆迁造成搬迁要给予搬迁费的补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要给予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很明显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才是搬迁和停产停业的主体人,因为17条对于“造成”两字进行了反复的强调。拆迁并没有给出租人造成搬迁和停产停业,只是给出租人的租金造成了损失,这个事实是非常明确的。
   然“条例”又非常明确的规定: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而事实中出租人都得到了搬迁和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也很明显,依据“条例”的规定,出租人获得的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似孚并不属于不当得利。
   请教大律师出租人如何获得搬迁和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前提: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相关利益的分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智宏(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8-01-18 10:33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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