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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元整作为贷款保险开户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元整作为贷款保险开户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元整作为贷款保险开户费用,因为借款方本人申请是无抵押免担保贷款业务,公司将以借款方个人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开个户进行投保,本次保险开户是以防您在贷款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情况或者重大疾病还款期到了还不起款,以及支付利息,公司可凭保单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借款方保险开户费是在放款之后一个小时之内退还到您本人合同填写的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费用之后,贷款方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安排发放贷款金额,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资金及借款方所缴纳的贷款合同保险开户费,借款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话,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贷款处理,直接向深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受法律制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8-01-15 12: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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