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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外未婚生育一子,因不想和男友生活,独自将七个月的孩子送养,收养方支付了八万元营养费

本人在外未婚生育一子,因不想和男友生活,独自将七个月的孩子送养,收养方支付了八万元营养费 本人在外未婚生育一子,因不想和男友生活,独自将七个月的孩子送养,收养方支付了八万元营养费。收养方是父亲通过朋友认识的。后男友知情将我告上法庭,孩子扶养权判给我。两年后,男友找到我,劝我要回孩子,出于对孩子的思念和愧疚,我决定跟男友去要回孩子。我们两次找收养方协商无果,对方不愿归还儿子给我们。因为涉及金钱,且收养方当时要求让我父亲做见证人并让我和父亲在保证书上签字,我不想连累家人我们不知怎么办才好,请求律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握在掌心的阳光(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18-01-14 20:2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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