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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前公司的债务由现公司股东偿还是否合理

前公司的债务由现公司股东偿还是否合理 我是08年通过股份转让做的股东,股份转让时有不承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我只是股东一直没参与经营,该公司在03年后更名为另一公司名称。03年因业务往来欠一人18000元钱,该人在05年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半决书写明应由公司偿还欠款加利息及诉讼费共计21000元。判决书上的被执行人写的还是前公司的名称,并通过在法院查档知道当时判决书已送达到 公司,有接收人签字。在12年9月的时候,法院在没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从我个人银行账户划扣40000元钱,一个月后去银行办理业务通过银行才知道是法院划扣的。这是否合理呢?法院曾私下找我要扣除半决书上的金额后其余返还,我没同意。我能要回全部的钱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23546(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2-10-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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