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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几个朋友喝酒,发生口角,对方用酒瓶打我头部致轻微伤。然后我们打了起来,对方轻伤害

我跟几个朋友喝酒,发生口角,对方用酒瓶打我头部致轻微伤。然后我们打了起来,对方轻伤害 我跟几个朋友喝酒,发生口角,对方用酒瓶打我头部致轻微伤。然后我们打了起来,对方轻伤害。别的朋友拉开架后,我走到饭店门口,对方又打碎酒瓶上来捅我,被我出差开,然后我就想走了,有证人。我没有犯罪前科,对方放高利贷的,当晚在我去前已经跟邻桌闹过矛盾。我主动找过对方到警局协调,对方带一社会人到警局谈判。结果对方要价太高,我没接受。我是中途去的酒局,本不想去碍于朋友?面子去的,结果看他们喝高了,我借着老婆打电话的机会要离开酒局时发生的争执。请问我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8-01-13 11: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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