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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各位给下意见!

房产纠纷!各位给下意见! 房产纠纷!各位给下意见! 
我先大概说一下.我母亲前段时间买了一户公房,当是是说6.5万.是中介给介绍的.可是从公证处拿到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上,上面写明是5万。上面写着经过协商,甲方(卖方)同意以5万元将房子卖给乙方(买方)。大概是这个意思。我们当是就问中介这是怎么回事?他说:“价钱少写点,是为了少交些个人所得税。”可是我知道这是公房,个人所得税不是按房子的价钱收的。当时我就让我母亲退房,不买了。我怀疑中介从中赚1.5万元。 
可是我母亲后找的老伴坚决要买这个房子,还说就要按照《房屋买卖协议书》给钱。后来将房屋租赁证更完我母亲的名字后,我母亲当时付给卖家4.8万元。卖家收到钱后,写了一张4.8万收条。还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余下欠款五日后补齐。可五日后,我母亲后找那个老伴给卖方2千元,卖方不同意。 
现在中介费的钱我们已经付完了。我当时也提醒过中介,既然是6.5万的价格谈好的,为什么不写6.5万?如果我《房屋买卖协议书》上的5万的价格给你行吗?他说:不行,我手上有当初写好的你母亲愿意以6.5万买这个房子的一证明。那个证明是我母亲当时和中介写的一个字条。 
这个中介并不是一个公司,而是一个房皮子。 
而且在那个房产交易中心更名时,正好遇见了我的一个同学,他在那里工作,他帮我问了,那个房子的正价应该是5万到5.5万之间。6.5太贵了。 

我母亲手里有从公证处拿到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复印本,上面标明是5万元。 
而中介手中有一个6.5万买房子的证明。(是个人的手写的,有我母亲的签名) 
卖家给我们写的欠条上并没有写明欠款是多少,只是写余宽款五日后补齐.没有写明是1.7万元. 
我以前问过了,回答说这个官司赢几率很大.可是前几天我们去法庭了,庭长给调节了,我们表示愿意再加5千元.可是庭长说对方要再加一万元.(调节是对方并没有来)而且庭长一再很明确的表示,这个官司我们赢几率很小.虽然我们手中有公证处给证明的<协议书>,他也可以判是无效的.以中介手中的那个条子为证.(现在中介那个条给房主了.)我们的律师说对方找人了,有可能开庭时,会不公证的判决.让我们也找人.我们根本谁也不认识,找谁呀? 
那个公证书是再那个条子之后公证的. 
我想问:1/庭长怎么能判公证处给证明的<协议书>是无效的呢? 
2/那个条子和公证书是不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我们到时可不可以说那个条子是我没签公证书之前的意愿呢?
4/这个官司能嬴吗?嬴的机会有多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4028……(辽宁)
提问时间:2008-12-0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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