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林某某向张某某多次累计借款达50余万元,林某多次向黄某借款10多万元,林某均按商定的利息支付,在今年6月,林某突然失踪,不知去向,后听说林某向很多人(预计100余人)都有借款,累计1700万元之多,张某吓了一大跳,50多万元多数是向别人借的,现林某的债权人多数以向甲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有的向乙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有的向丙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据说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等办法,林某迫于压力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其定性为非法集资,但张某、黄某在林投案之前已向丙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林某投案之后张某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黄某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注:黄某是本案的原告又是张某的代理人。现起诉已过去近三个月了,黄某要求丙地法院尽快做出判决,而法院却说张某在甲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要将该案移送甲地公安机关处理。黄某张某又不想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只想法院尽快判决,追回自己的借款。请问:一、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是否该尽快判决。二、假如法院坚持要移交给甲地公安机关处理,张某可否要求到公安机关撤销报案?三、假如撤销报案后,法院又需不需要移交甲地公安机关处理而立即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9616……(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10-1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