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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同学A和B两人课间时在教室里追跑打闹,B追着A跑,在经过C的座位时,C有意地伸出腿,结果把A绊倒了,A的头部磕在讲台台阶边上,磕破了,缝了4、5针,伤口在额头部位,A的家长事后非要要求1年后要做美容手术去掉疤痕。请问这里谁有责任赔偿?关于美容手术等费用的赔偿怎么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eet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5-21 14: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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