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国家法律的规定难道起不了作用吗?

国家法律的规定难道起不了作用吗? 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下达 我是全责 不是说国家已经取消了交押金提车的规定了吗 为什么交警还说让我交押金才可以提车?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吗?我是2012年9月4日出的事故 对方骨折住院 期间交警让我把车开去检测 我也去检测完了(检测费200自己掏的)我现在想知道的是 提车为什么还要交押金? 天津市有单独的规定吗?要是交了押金 我可以要求开具正规的发票吗? 最后我想知道这个押金我应该交吗?要是对方没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下达5日内把我起诉,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交警放行车辆?责任认定书今天才给的我(2012年10月15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85388……(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2-10-15 14:5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