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物流分公司代收货款

物流分公司代收货款 本人前段时间接了一个物流分公司,该公司刚成立不久,该物流总公司跟之前的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两年之内是不允许转让。我们是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的转让,签的转让协议,交了转让款(包含交总公司的代收货款保证金10万及加盟费2万及转让费等共17万)。这份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是吗?转让时因之前转让方未告知实际经营运作情况,现在本人接手后亏损严重,之前转让人不愿意撤销之前的转让协议。总公司合同规定要营业两年后才能停业退保证金,本人现在收了货物的代收货款13万元后,未转账给总公司,直接停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注:与总公司签订物流分公司承包合同的是之前的转让人,我未与公司签订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4474……(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10-15 09:5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周文才律师

四川 成都

王娟律师

四川 南充

胡律助律师

四川 成都

胡翔律师

四川 眉山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凉山律师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已帮助 10138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已帮助 140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王娟律师 
四川南充
已帮助 8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凉山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